主体住房安置比例如何?
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1:1进行安置。房屋总层数只有一层的,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增加50%安置指标;房屋总层数为两层的,按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增加20%安置指标;房屋(含一幢商品套房)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,不再增加安置指标。
增加的安置指标面积,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成本价2160元/平方米购买,在征收补偿时一并结算。(安置房成本价由前期费、土建、配套设施、绿化、水电、税费及管理等费用组成。经调查,我市多层商品房成本价为2080元/平方米,小高层成本价为2560元/平方米,高层成本价为2660元/平方米,本项目安置房为高层房屋,本着再让利的原则,安置房成本价取2160元/平方米)